Live It! Love It! 不信公義喚不回!
林明輝(Ringo Lin)譙台灣人應該譙的人!楊以仁(卡莎諾娃)好膽覅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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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乍見「珍坦承 寶徠是買的」之報導
早在〔由 Ringo Lin 在 一月 25, 2009 的 3:19am 張貼,所屬類別:◆【台灣論壇】〕我就發佈此訊息了....
卻沒有ㄚ貓ㄚ狗敢回應 現在術仔珍自己承認了
她甚至對記者表示:為了感謝一群「陳水扁們」之ㄚ炮們顢頇相挺 她決定-
有人有份-大腹肚雙份
我leh訐!訐!訐!
檢:呂和霖應是人頭
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扁案有重大發展,吳淑珍坦承兩戶寶徠住所是她找人頭購買,六千萬付現、八千萬貸款,並不是租的,檢方認為人頭屋主應為前高興昌公司監察人呂和霖,昨傳她作證,但她滯美未到案,昨另約談她的弟弟、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及高雄漢來飯店創辦人侯西峰,以釐清資金來源,訊後均請回。
檢方指出,外界都一直以為寶徠花園廣場是扁家租的,但二月十三日,特偵組第四度就訊吳淑珍,談到寶徠時,她說「厝是我買的」,讓檢察官嚇了一跳。
檢方說,呂泰榮及侯西峰都屬於高雄漢來幫成員,懷疑珍透過呂、侯等人,籌得資金再以呂和霖名義購買,檢方表示,吳淑珍疑以買屋洗錢,正追查購屋款六千萬的來源及每月貸款四十三萬餘元由誰支付。
疑循林文淵模式購屋
檢方懷疑吳淑珍利用賄款購屋,但也不排除扁珍是循「林文淵模式」,由呂和霖等人自行籌款替扁珍購屋,至於呂泰榮及侯西峰昨天的供詞,特偵組不願透露,但強調找兩人作證,是查洗錢。
至於吳淑珍是否與呂和霖訂有租約?是否以租金名義核銷卸任總統禮遇金五十萬元?檢方表示,初步調查發現,陳水扁的確是將禮遇金用來付房租,但應非支付寶徠的房租,而是支付扁辦租金,但仍會進一步詳查有無不法。
檢方指出,扁卸任後已非公務員,若以寶徠租金名義核銷禮遇金,恐將涉詐欺罪,最重可判五年。
陳水扁和女兒陳幸妤分別住的台北市寶徠花園廣場十七樓與十一樓,據悉,屋子所有權人是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的胞姊呂和霖。
特偵組去年八月曾傳呂和霖作證,但她收到傳票後立即赴美,至今未歸,至於是否將她改列洗錢案被告並通緝,特偵組說,若有具體事證,才會將她改列被告,希望她早日到案說明。
據了解,呂和霖在九十五年寶徠預售時訂兩戶,價格一億四千餘萬,陸續付六千萬屋款,其餘八千萬,則是向銀行貸款,若以廿年期限,每月約需付貸款約四十三萬。
昨特偵組另針對二次金改案,傳喚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、前委員林忠正、前銀行局長曾國烈三人作證,了解二次金改決策過程,訊後均請回。
更新日期:2009/02/28 04:09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228/78/1f7wq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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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認了! 扁珍證實用人頭買寶徠
吳淑珍透過扁辦秘書對外證實,2戶寶徠豪宅的確是買的,一戶是陳水扁、吳淑珍自住,另一戶則是買給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,2戶總價1.2億,各付了2千萬的頭期款,這4千萬吳淑珍聲稱是自己的存款,至於剩下的房貸,則是用陳水扁的禮遇金和陳幸妤夫婦的薪水支付,之後陳幸妤還得還給母親,先替她支出的2千萬頭期款。
終於認了!透過扁辦幕僚,吳淑珍坦承,就是寶徠豪宅的主人,11樓是買給陳水扁和吳淑珍自己住,高一點的17樓,則是替女兒陳幸妤、女婿趙建銘和3個小金孫打算,2戶總價1.2億,各付了2千萬的頭期款。
扁辦秘書江志銘:「每戶頭期款是2千萬,是用自己的錢買的,貸款4千萬的部分,陳前總統這一戶,是用他卸任總統薪水去支付,陳幸妤小姐和趙建銘醫師這一戶,是用他們自己的薪水去支付貸款。」
算一算,還有2戶共8千萬的貸款要繳,但先付的頭款打哪來?檢方懷疑這4千萬,是從國泰世華保管室搬出的一部分,剩下不夠的,就向國泰世華貸款;時間就在陳水扁卸任前夕,吳淑珍委託漢來幫的侯西峰,要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,找人頭以「低於市價的優惠價格」買寶徠,並將房子登記在呂泰榮姐姐呂和霖名下,但房子明明就是自己的,為什麼要繞這麼一大圈,打的是什麼算盤?
江志銘:「很多人都用放大鏡在看(扁家),所以是不是(先用他人名義),也有他的急迫性,一時間沒有辦法馬上搬到高雄去,不是要詐領總統府的禮遇金。」 說沒有詐領禮遇金的意圖,頭期款也是自己的錢,但買屋資金,疑似指向漢來飯店負責人侯西峰,也因此檢方要查,是否涉及企業捐款,有無對價關係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301/8/1fa0t.html 更新日期:2009/03/01 18:17